离婚时应该由谁来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已经到了过不下去的地步,想离婚但不知道该由谁去法院起诉。是先提出离婚想法的人去起诉,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想了解一下到底谁起诉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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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哪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不存在固定必须由哪一方起诉的规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认为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都能够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求。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明确赋予了夫妻双方平等的起诉离婚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先提出离婚想法的一方不一定就要去起诉。选择哪一方起诉,通常可以从多方面来考虑。比如,如果一方掌握了更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像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证据,那么由这一方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更有利于争取自己期望的结果,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获得更有利的判决。 此外,还可以考虑双方的时间安排和精力状况。如果一方近期工作繁忙、事务众多,而另一方相对时间比较充裕,那么由时间充裕的一方去准备起诉相关事宜、参与诉讼流程可能更为合适。总之,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具体由谁起诉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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