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谁保管?
我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合同签好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合同是该我保管,还是房东保管,或者双方都要保管?万一之后出现纠纷,合同保管在谁手里比较合适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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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屋租赁合同通常建议由双方各自保管一份。从法律层面来说,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各自持有一份,能够确保在出现纠纷或需要查询合同条款时,都有依据可查。 对于承租人而言,保管好合同可以保障自己按约定使用房屋的权利,比如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房屋维修责任等内容。当房东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承租人可以依据手中的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 对于出租人来说,保管合同也同样重要。如果承租人出现拖欠租金、损坏房屋等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妥善保管。这样能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能随时查阅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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