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并通知谁?
我遇到这么个事儿,听说公安机关处理某些情况时会发告诫书。我就想弄明白,他们把告诫书送出去之后,还得通知哪些相关的人呢?这事儿跟我有点关系,我想清楚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免得自己稀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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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暴力的相关处理中,告诫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关于告诫书送交和通知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里的加害人就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受害人就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把告诫书送交他们,是为了让双方都清楚了解该行为违反了法律,加害人不能再实施暴力行为,受害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而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因为这些基层组织在维护社区和谐、调解家庭矛盾等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它们可以对加害人进行监督和教育,对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共同促进家庭关系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形成一个多方面参与、共同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的体系,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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