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的授权代表应该由谁签字?
我正在参与一个项目的投标,准备标书时涉及授权代表签字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授权代表签字到底该由谁来完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可以指定其他人呢?想了解清楚避免因为签字问题导致标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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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标书的授权代表签字问题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授权代表”的概念。授权代表是指经过公司等主体合法授权,能够代表该主体在特定事项上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在投标活动中,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是可以通过授权代表来签署标书等相关文件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并签署标书,那么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签字的主体,因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行为直接代表公司。 然而,在实际中,法定代表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参与投标。这时,公司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他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书需要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等关键内容,并且要加盖公司公章。被授权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签字,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例如,公司授权其员工张三作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并签署标书,张三在授权范围内签字的行为,等同于公司的行为。 所以,标书的授权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经过公司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关键在于要有明确的授权手续,以确保签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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