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应如何确定?

我是做建筑行业的,最近接了个项目,涉及到营业额确定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是只算工程款,还是有其他费用也得算进去?想了解下具体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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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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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的确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下面将详细解释如何确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营业额的基本概念。营业额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建筑业劳务而言,这其中包含了很多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注:营改增前规定,虽现在已全面实行营改增,但原理仍有参考意义)及其实施细则,建筑业的营业额一般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也就是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工程价款通常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间接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税金则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营业额的确定会有所不同。比如,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意味着,如果是施工方自己采购原材料等,这些费用都要算入营业额;而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则不纳入。 对于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这是因为装饰劳务的特殊性,客户自行采购的部分不应计入施工方的营业额。 如今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的确定也有影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确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来准确计算,这样才能保证纳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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