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成立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多个要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主体要适格。在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需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像一些特殊行业,对年龄的要求可能更严格。用人单位则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就明确了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年龄下限。 其次,双方要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就是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一般情况下,这种合意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来体现,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再者,要有实际的劳动行为。劳动者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比如,劳动者在公司按时上下班,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奖金等。这体现了劳动关系中劳动与报酬的交换关系。 最后,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安排。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要遵循用人单位的规定。例如,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时间、考勤制度、工作流程等,劳动者需要遵守这些规定。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主体适格、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存在实际劳动行为以及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多个要件同时满足。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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