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诈骗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我前段时间进行了一笔买卖交易,感觉对方可能存在诈骗行为。我不太清楚这种买卖过程中的诈骗,和合同诈骗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买卖诈骗到底算不算合同诈骗,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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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买卖诈骗是不是合同诈骗,首先需要明确这两个概念。买卖诈骗通常指的是在买卖活动中,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比如卖家故意夸大商品性能,买家支付款项后发现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而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从本质上来说,买卖诈骗并不完全等同于合同诈骗。买卖诈骗的范围相对较宽泛,它可能涉及口头约定的买卖,也可能是书面合同的买卖,但不一定都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强调的是利用合同这一形式进行诈骗,并且要符合刑法规定的一些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也就是说,如果买卖诈骗行为符合上述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情形,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例如,卖家以虚构的公司名义与买家签订买卖合同,收取货款后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就构成合同诈骗。但如果只是一般的买卖中存在一些欺诈行为,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程度,可能只属于民事欺诈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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