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被当成工资薪金,个税该怎么改?
我发年终奖时,公司把它当成工资薪金一起扣税了。我觉得这样扣税不合理,增加了我的纳税负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年终奖的个税该怎么改,有没有相关办法能让我按照正确的方式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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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年终奖和工资薪金在个税方面的基本概念。工资薪金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年终奖是工资薪金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个税计算上,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年终奖被错误当成工资薪金计税,你可以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相关情形的,无需办理汇算;而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之一就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你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汇算申报时,将年终奖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试算,选择对你更有利的计税方式。如果最终计算结果显示有多缴纳的税款,你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少缴纳了税款,则需要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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