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


年终奖计算个税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单独计税是将年终奖除以12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适合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群。举个例子,小李的年终奖是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就是36000×3% - 0 = 108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把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适合年终奖较多、工资较少的人群。比如小张全年工资收入为50000元,年终奖为3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5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扣除12000元。那么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50000 + 30000 = 8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 - 60000 - 5000 - 12000 = 3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就是3000×3% - 0 = 90元。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