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有档案吗?
我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最近我有点担心,万一之后有啥纠纷,这合同有没有档案留存呢?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讲,房屋租赁合同会不会被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留存档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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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有统一的档案留存。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从合同本身性质来看,它主要约束的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可能会形成档案。比如,当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时,相关部门会留存档案。以城市房屋租赁为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此时,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进行存档管理。 此外,如果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将房屋出租,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也可能会对租赁合同进行存档保存,作为单位内部的业务档案,以便后续查询、审计等工作使用。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档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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