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骨折如何判定为工伤?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骨折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流程,也不知道骨折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被判定为工伤。希望能了解一下骨折判工伤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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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对于骨折判工伤,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骨折是在上述这些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发生的,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骨折,那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 另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骨折情况符合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也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 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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