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税?


年底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单独计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方法适用于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较低,而全年一次性奖金较高的情况。比如,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 第二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在年度汇算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种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较高,且扣除项目较多的情况。例如,小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1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万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扣除1.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0 + 20000 - 60000 - 10000 - 12000 = 38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 = 38000×3% - 0 = 114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