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个税如何计算?


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先来看单独计税的情况。单独计税时,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小张年终奖为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他应缴纳的个税为36000×3% - 0 = 1080元。 再说说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种方式是把年终奖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合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比如小李全年工资收入10万元,年终奖2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万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 + 20000 - 60000 - 10000 - 1000×12 = 38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38000×3% - 0 = 1140元。 在选择计税方式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进行测算,选择更节税的方式。一般来说,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可能单独计税更有利,但具体还是要通过计算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