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


年终奖计算个税有两种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是单独计税方法。在这种方式下,把年终奖除以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比如,小李年终奖是 36000 元,36000÷12 = 3000 元,对应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 元。 第二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法。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小张全年工资收入 10 万元,年终奖 2 万元,各项扣除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 3 万元,对应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应纳税额 = 30000×3% - 0 = 900 元。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的,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