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予执行应向谁申请复议?

我之前申请了先予执行,现在对先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想申请复议,但不清楚应该向谁提出申请。不知道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还是其他相关机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应该向谁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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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当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里明确了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而关于向谁申请复议,一般来说,是向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因为作出裁定的法院对案件情况更为了解,由其进行复议审查,能够更高效、准确地判断裁定是否存在错误。 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审查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等因素。如果经审查发现裁定确有错误,法院会作出新的裁定来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如果认为原裁定正确,会驳回复议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但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证权利人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或财物,以解决生活或生产经营中的紧急需求。所以,当你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时,应及时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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