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解散后欠的钱该向谁要?

我之前给一家公司供货,他们还欠我一部分货款没给。最近听说这家公司要解散了,我特别着急,不知道公司解散后我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该向谁去要这笔钱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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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关心的首要问题便是该向谁追讨欠款。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在公司正常清算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债权人在接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要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会根据公司的财产状况,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然而,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这些主体来偿还公司所欠的债务。 另外,如果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原本应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该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总之,公司解散后追讨欠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追讨对象。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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