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的主体是谁?
我最近取得了一笔偶然所得,但是不太清楚这其中代扣代缴的主体是谁。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到底是由谁来负责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的相关税费呢?是支付所得的一方,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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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有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从纳税人的收入里把税款扣下来,然后交给税务部门。 对于偶然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它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所以,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的主体就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例如,你参加一个抽奖活动中奖了,举办抽奖活动的公司给你发放奖金,那么这个公司就是支付所得的单位,它就有义务代扣代缴你这笔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再比如,个人之间发生偶然性质的所得支付,如个人之间的中奖赔付,支付款项的个人就是扣缴义务人。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税务管理,确保国家税收能及时、足额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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