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偶然所得是征收还是免收税费?
我有一笔收入,不属于偶然所得。现在不太清楚对于这种非偶然所得,国家是征收税费还是免收税费呢?我很担心如果要征收,自己却没去处理会有麻烦,也怕多交了冤枉钱,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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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对于非偶然所得是否征收税费,需要根据所得的具体类型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非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那么非偶然所得就是除这些偶然性质之外的其他各类所得。 比如工资、薪金所得,这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还有劳务报酬所得,它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也属于综合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再如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它同样被纳入综合所得范畴进行纳税。 不过,也有一些非偶然所得是有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免税的情况。例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也属于免税范围。所以,非偶然所得是否征收税费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所得的具体类型,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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