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救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我遇到了点事儿,涉及到权益维护。有人跟我说可以采取自救措施,也有人说能进行留置。但我不太清楚这两个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该选哪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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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救行为和留置权是法律领域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定义、适用条件、法律依据、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自救行为,指的是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关救助时,依靠自身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权利或恢复原状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当你的合法权益突然受到侵害,来不及找警察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帮忙,你自己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张三发现李四正在偷自己的自行车,李四得手后骑车就跑,张三赶紧追上去把自行车抢回来,这就是一种自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精神,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自救行为是被法律所认可的。它的构成要件包括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手段具有适当性,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等。 留置权则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比如说,甲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修理完成后甲却不支付修理费,这时乙就可以留置甲的汽车,如果甲在一定期限内还是不支付费用,乙就有权将汽车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来抵偿修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的行使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条件。 综上所述,自救行为更侧重于在紧急情况下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使程序,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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