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家里突发急事没来得及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说这算旷工要处罚我。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旷工处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公司可以随意定处罚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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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没有直接对旷工处罚作出明确的规定。旷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工作,也没有经过单位的同意请假或续假。虽然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旷工处罚,但它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来对旷工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 不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需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处罚不能超过合理限度,不能因为旷工一天就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这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其次,制定程序要合法,要经过上述提到的民主程序。最后,要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劳动者进行处罚才是有效的。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处罚不合理,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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