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旷工一天要扣三天工资。我想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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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正常工作一天就应该获得一天的工资,旷工一天的话,公司可以不支付当天工资,因为这一天员工没有提供劳动。但公司规定扣3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是员工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了。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即便因为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扣除工资也是有严格限制的,不能随意扣三天工资。
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员工予以处分,比如警告、开除等,但单位不能借此随意扣押员工已上班应得的工资。如果单位坚持这样不合理地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 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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