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在公司上班,因为有些特殊情况不小心旷工了,心里很慌,不知道公司会怎么处理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于旷工处罚到底是怎么说的?是有明确罚款标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特别想搞清楚这方面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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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旷工处罚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哦。简单来说,旷工就是员工在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情况下,不按时到岗工作。 虽然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旷工该怎么处罚,但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的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里扣,不过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要是扣完后剩余工资部分比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得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要是旷工情况严重,一般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这里说的“严重违反”,具体界限就得看每个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啦。 以前有个《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但是这个条例已经废止了。所以现在主要还是看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旷工问题。 相关概念: 旷工: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工作的行为。 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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