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时效性是多久?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打算去做工伤伤残鉴定,但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想了解下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性到底是多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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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性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定。首先,从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法律并没有严格的统一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不过一般是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待病情稳定就可以申请。如果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职工可能会丧失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工伤的权利,后续想要获得工伤赔偿等权益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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