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如何界定旷工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我旷工要扣我工资,但我觉得自己不算旷工。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旷工是怎么界定的,这样我就能判断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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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通俗来讲,就是员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岗工作,并且没有经过合法的请假程序或没有合理的理由。从法律层面理解,旷工是员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虽然没有直接对旷工作出明确的界定,但该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包括旷工在内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相关规则来约束员工出勤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也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确保了用人单位制定的旷工界定标准等规章制度具有民主性和合法性。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规章制度中详细规定旷工的情形,比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来上班等。不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比如扣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旷工行为,并且处理措施要符合规章制度和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处理不合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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