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是否包括性交行为?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猥亵儿童罪的界定。我想知道在这个罪名里,包不包含与儿童发生性交这种行为呢?我很关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让我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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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猥亵儿童罪和奸淫儿童相关犯罪是有明确区分的,猥亵儿童罪一般不包括性交行为。 猥亵儿童主要指的是除了性交之外,通过抠摸、搂抱、手淫等淫秽下流的手段来侵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而如果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对于性行为没有同意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猥亵儿童罪和涉及与儿童性交的强奸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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