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人员过渡养老金如何补发?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这部分养老金就被称为过渡性养老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各地根据这些国家层面的规定,制定了具体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关于补发,首先要明确补发的条件。一般来说,符合“中人”身份的企业退休人员才有补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可能。“中人”指的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比如在当地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企退人员。 补发的标准各地有所不同。通常与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例如,有的地方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系数。计发系数一般在1%-1.4%之间。 补发的流程方面,一般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社保部门会根据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等进行审核认定。首先确定退休人员是否符合补发条件,接着按照当地的计发办法计算补发金额。之后将补发金额核算准确后,通过银行等渠道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退休人员一般无需自己申请,等待社保部门通知即可。但如果退休人员对补发情况有疑问,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