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更改承租人是否需要所有人同意?


在我国,租赁房更改承租人是否需要所有人同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租赁房的概念。租赁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对于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变更问题,主要依据各地的相关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约定。 从一般的法律原则和常见规定来讲,如果租赁房的所有共居人在租赁关系中都有一定的权益,那么更改承租人通常需要所有共居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共居人在租赁房中有居住的权利,承租人的变更可能会对他们的居住权益产生影响。比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更改承租人是否需要所有人同意,但从保障共居人权益的角度来看,如果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共居人,更改承租人时应该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绝对要求所有人同意。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某些共居人不具备继续居住的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可以变更承租人的情形,可能不需要所有人一致同意。例如,某共居人长期不在此居住,且在其他地方有稳定的住房,那么在变更承租人时,其意见可能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不过,这种情况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相关部门申请,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决定。 综上所述,租赁房更改承租人是否需要所有人同意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各地规定、租赁合同约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