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家里住的是公房,现在原承租人出现了一些情况,我想知道如果要变更承租户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呀?想具体了解下变更都有啥要求,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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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多个条件: 首先,原承租人身故或者外迁。这里的外迁指的是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继续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转移证明 。 其次,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需在同一户籍。并且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再者,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这里所说的共同居住,是指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 另外,要求更名者没有其他住房。如果在本市还有其他住房,则不符合变更条件。 还有,需要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在现实中,有的房管所还会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 同时,如果原承租人有欠费(房租、供暖费、物业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需要先解决完毕。若在户口冻结区内,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冻结单位意见,没有冻结单位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而公房承租权的变更,在符合上述具体条件下,经过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才产生效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也从侧面规范了承租人相关行为及权利,保障公房租赁管理秩序。 相关概念: 外迁: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继续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转移证明 共同居住人: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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