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示了为何还是经营异常?


营业执照即便进行了公示,企业仍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背后有多种原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是常见原因之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果企业未在这个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便您已经公示了营业执照,但年度报告没按时报,依然会有问题。 其次,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也会导致这种情况。《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这个要求及时公示这些即时信息,同样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再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也不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所以,如果您在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时有隐瞒或虚假内容,也会导致企业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最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也会致使经营异常。工商部门在抽查时,若通过登记的地址联系不到企业,就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总之,要解决经营异常问题,您需要先确定具体原因,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