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人为什么有的可以去外省?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可听说有的取保候审的人能去外省,我却被限制不能去。我就很纳闷,都是取保候审,为啥差别这么大呢?想了解下到底啥情况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去外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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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处于被刑事追诉的状态,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对其活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然而,有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去外省,这是因为他们经过了执行机关的批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比如需要到外省就医、处理重要的家庭事务等,那么他们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批准其离开。如果执行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会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并且其有合理的理由需要离开,那么就可能会批准其申请。 所以,并不是所有取保候审的人都绝对不能去外省,只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可以去外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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