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为什么办不了独生子女证?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原本想去办理独生子女证,结果却被告知办不了。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收养的孩子就不能算独生子女吗?我就这一个孩子,为啥不能办独生子女证呢,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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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独生子女证的概念。独生子女证是国家发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一种荣誉证书。持有该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在过去,收养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然而,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情况发生了变化。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对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也有了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对于之前符合条件已经办理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但如果是收养的情况在2016年之后才考虑办理独生子女证,一般是无法办理的。这是因为国家生育政策导向发生了转变,鼓励生育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等问题,所以停止了新的独生子女证办理。 另外,各地在执行时可能还存在一些差异,有些地方可能在政策过渡期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收养行为发生在政策调整之前,并且符合当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那么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去相关部门咨询是否还能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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