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不对的?
我一直觉得公民在法律面前就应该是平等的,但最近听到有人说‘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种说法不对。我很困惑,不明白这其中的缘由,想了解下为什么这种表述不正确,在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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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何不对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个更准确的表述,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两个表述虽然看似相近,但有着本质的区别。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的含义是,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都应给予平等对待,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为公民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而“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法律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各种因素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为了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的主体作出不同的规定。例如,为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会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和照顾。这些特殊规定并不违背平等原则,反而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因为这些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如果不给予特殊保护,他们就无法与其他群体在实质上处于平等的地位。 综上所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的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没有准确反映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以这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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