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显示票据作废且权利失效是怎么回事?
我手里有一张电子承兑汇票,最近查看发现显示票据作废,而且提示权利失效了。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情况,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是这张票就完全没用了吗?想了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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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是一种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票据,它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签发、流转和兑付等操作。当电子承兑汇票显示票据作废且权利失效时,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如果持票人在这些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相应的票据权利,那么其票据权利就会消灭。 其次,票据作废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例如,票据本身存在伪造、变造等瑕疵情况。根据《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若票据被认定为伪造或变造,那么该票据就会被作废处理。 另外,可能是出票人或承兑人依法进行了票据的注销等操作。比如,出票人在特定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申请注销票据。当票据被合法注销后,也会显示作废。 当遇到电子承兑汇票显示票据作废且权利失效的情况,持票人可以先核实票据的状态和相关操作记录。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相关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据《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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