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诉讼已解除,但高铁仍被限制高消费?
我之前涉及一个法律诉讼,后来这个诉讼已经处理完解除了。可我买高铁票的时候还是提示被限制高消费,我很纳闷,明明诉讼都结束了怎么还这样啊,想知道这是为啥,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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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限制高消费是一种司法执行措施,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比如乘坐高铁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一旦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就会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会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即使法律诉讼已经解除,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不会自动解除。一般来说,解除限制高消费需要一定的程序。比如,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而对于限制高消费,也是在符合相应条件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等情况,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出现你这种法律诉讼已解除,但高铁仍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有可能是信息更新存在延迟。法院与相关协助执行单位之间的信息交互可能不是即时同步的,所以虽然法院这边诉讼解除了,但限制高消费的信息还未及时从铁路票务系统等相关系统中撤销。也有可能是存在其他未处理完毕的执行案件或者相关手续没有完全办理到位。你可以先联系执行法院,向法院说明法律诉讼已解除的情况,请求法院核实是否已经具备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条件,并要求法院尽快办理解除手续。同时,你也可以要求法院向相关协助执行单位推送解除限制消费的信息,以解决高铁购票受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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