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涉及到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范围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承担哪些责任,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来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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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范围的规定涉及多方面内容。 首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一些原则。行为责任原则,就是说如果对事故负有责任,那肯定是因为实施了某些行为,没实施行为的当事人就不负事故责任。比如,正常等红灯的车辆没实施导致事故的行为,就不用担责。因果关系原则,事故的发生和当事人的行为得有因果联系才行。路权原则,简单讲就是谁有优先通行权。安全原则,要求大家在参与交通时保障安全。结果责任原则,是根据事故最终造成的结果等因素来确定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具体来说,责任划分有几种常见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像闯红灯直接撞上正常行驶车辆的,闯红灯方就负全责。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要是一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还有,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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