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信访为何会被定寻衅滋事罪?
我一直都是按照正规程序信访,反映合理诉求。但最近却被定了寻衅滋事罪,我实在想不明白。我都是在合法的途径和范围内进行信访的,也没有做什么过激的事情,怎么就成犯罪了呢?我想了解下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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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正常信访本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诉求。但如果在信访过程中,出现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有的信访人在信访时随意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达到了情节恶劣或严重的程度,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所以,虽然是正常信访,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实施了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不过,在实际认定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确保不枉不纵。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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