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家庭纠纷化解途径为什么不包括仲裁?
我和配偶最近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了纠纷,本想通过仲裁来解决,可了解后发现婚姻家庭纠纷化解途径不包括仲裁。我就很疑惑,想知道为什么这类纠纷不能用仲裁来解决呢,背后有什么法律依据和原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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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家庭纠纷化解途径确实不涵盖仲裁,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理解仲裁的概念。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它强调双方自愿、意思自治,并且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 而婚姻家庭纠纷具有特殊性。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如结婚、离婚、子女抚养等,这些身份关系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伦理道德而产生的,与一般的财产关系有着本质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是因为身份关系的变动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如果允许婚姻家庭纠纷通过仲裁解决,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利用仲裁规避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例如,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如果通过仲裁确定抚养权归属,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真实意愿和最佳利益。而且仲裁的保密性可能会掩盖一些违法行为,不利于社会监督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此外,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感因素和复杂的人际关系。仲裁的程序相对较为严格和正式,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修复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相比之下,调解、诉讼等方式更适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它们可以更好地平衡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保障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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