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物是否可以收回?
我之前把一些财物赠与了别人,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我想把这些财物收回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赠与出去的财物还能不能收回,不知道有哪些情况可以收回,哪些情况不能收回,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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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财物是否可以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赠与合同,它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就成立生效了。 不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里说的权利转移,简单来讲,如果是动产,比如手机、珠宝等,通常把东西交给对方,权利就转移了;如果是不动产,像房屋,得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权利才算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这类特殊的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另外,就算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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