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一直不太理解,在咱们国家为什么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呢?人民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这权力到底是怎么体现属于人民的呢?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让人民行使权力呢?我想了解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体现形式。
展开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和国家治理之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国家的各项权力,比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根源和归属都是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所有事务本质上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条文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 从具体体现形式来看,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人大会议上参与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同时,人民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比如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等。此外,在基层,人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性质的核心体现,它保障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国家的发展和进步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