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明确了谁的地位?
我不太理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这句话到底明确了谁的地位。我知道这是宪法里的重要内容,但就是不太懂背后的含义,想搞清楚它到底是在强调哪些主体的地位,希望有人能给我解释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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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明确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这一规定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
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同时,人民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如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等。
此外,“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意味着国家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违法失职,人民有权依法予以追究。
总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明确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 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它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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