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规定的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有人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里规定的。我有点拿不准,想确认下是不是真的,宪法里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内容呢?这规定对我们普通人有啥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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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实是我国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简单来讲,就是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国家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的,它们的职责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条文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一规定对我们普通人有着重大的意义。它保障了公民能够广泛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比如,我们可以通过选举人大代表,让代表们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反映我们的意愿和诉求,参与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使他们依法行使权力,保障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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