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怎样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


宪法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阐述。首先,从宪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它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为权力属于人民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依据。其次,在选举制度方面,宪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通过民主选举,人民能够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使得人民能够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再者,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行使权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例如,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权利让公民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和参与。同时,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也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使公民能够在一个安全、自由的环境中参与国家建设和管理。此外,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运行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意志,为人民服务。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民主。这一原则确保了国家机构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高效地行使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集中,保障人民的权力不被侵犯。最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使得公民能够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国家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总之,宪法通过确立基本原则、完善选举制度、赋予公民权利自由、规范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以及保障公民监督权等多方面的规定,全面保障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