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机下车检修被自家车碾伤,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我是一名司机,之前下车检修车辆的时候,不小心被自家车碾伤了。现在涉及到保险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不会赔。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司机下车检修被自家车碾伤,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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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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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司机下车检修被自家车碾伤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的保险概念,即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司机下车检修时,其身份已从车上人员转变为“第三者”。因为此时司机已置身于车外,与其他普通行人在事故中的地位并无本质区别。所以,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司机作为“第三者”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应当进行赔偿的。 接着看商业险,商业险的具体条款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中存在差异。商业三者险通常也是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将司机下车检修时排除在“第三者”赔偿范围之外,那么保险公司一般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然而,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免责条款,例如规定车辆在检修期间发生的事故不予赔偿等,并且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对该免责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即使合同中有相关免责条款,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综上所述,司机下车检修被自家车碾伤,在交强险方面,通常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而商业险则要依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来确定是否赔偿。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司机可以仔细查看自己的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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