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公司怎么取消合同?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现在面临劳动仲裁,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公司要怎么合法取消与员工的合同。之前没处理过这种事,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途径、要遵循什么规定,希望能了解详细准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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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公司若要取消合同,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些情况下,公司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出现这些情形,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 公司在劳动仲裁中取消合同,要严格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等,以确保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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