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和公司在劳动关系解除这方面有点矛盾,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想知道能不能通过仲裁来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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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劳资双方都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方面的争议是在劳动仲裁处理范围内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本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几种情况: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像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拖欠工资等,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走人,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还能要求支付剩余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能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若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此时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仲裁时效: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况: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情形,比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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