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宪法里说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个基本原则。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是说人民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吗?这个原则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体现呢?它又是依据什么法律确立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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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归根到底是由人民所拥有的,国家的治理和决策都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归属。 在实际生活中,人民虽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但可以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参与制定法律、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例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这些都是人民通过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 此外,人民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比如,公民可以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表达自己的意愿,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贯穿于我国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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