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留置权如何消除?
我有套房子,之前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对方行使了房屋留置权。现在我想消除这个留置权,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我已经和对方协商过,但没达成一致。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有哪些办法可以消除房屋留置权,具体要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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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房屋,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房屋,并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要消除房屋留置权,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 首先,债务得到清偿是最直接的消除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当债务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将所欠债务全部还清,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后,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留置权自然就会消除。比如,你之前因为装修欠款导致房屋被留置,当你将装修款及相关费用全部支付给装修公司后,装修公司就不应再对房屋享有留置权。 其次,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也可使留置权消除。如果债务人无法一次性清偿债务,但能够提供其他令债权人满意的担保,如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其他财产等,债权人同意接受该担保时,原有的房屋留置权就会消灭。这是因为新的担保方式替代了原有的留置担保,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例如,你可以找一个有足够经济实力的朋友为你提供保证,向债权人承诺在你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他来承担还款责任,若债权人接受,房屋留置权就会消除。 另外,债权人丧失对房屋的占有也会导致留置权消灭。如果债权人不再实际控制和占有该房屋,比如因不可抗力、被他人非法占有等原因失去对房屋的占有,且不能恢复占有的,留置权也会随之消灭。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债务人通过非法手段使债权人丧失对房屋的占有,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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