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能否消灭?
我之前了解到留置权这个概念,现在想搞清楚它是不是一直存在的。我有笔债权,对债务人的物品行使了留置权,可不确定在什么情况下这个留置权会消失,想知道留置权到底能不能消灭,消灭的条件和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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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能够消灭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也就是说,当出现以下两种主要情形时,留置权会消灭。 第一,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要件之一,如果留置权人不再占有留置财产,那么留置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比如,留置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留置物被他人非法夺取且无法恢复占有等情况。 第二,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提供了其他的担保方式,并且留置权人接受了这种担保,意味着留置权人通过其他方式保障了自己的债权,此时留置权也会消灭。例如,债务人提供了保证人保证或者抵押、质押等新的担保形式,债权人表示同意,留置权就会随之消灭。 此外,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还可能因债权消灭、留置权实现等原因而消灭。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得到了完全的清偿,留置权设立的目的已经实现,留置权自然也就消灭了。而留置权实现则是指留置权人通过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等方式优先受偿,实现了自己的债权,留置权也会因权利实现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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