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以抵消吗?


留置权与抵销权是不同的权利,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类似抵消的效果,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抵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和抵销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甲把电脑交给乙维修,约定修好后支付维修费用,可修好后甲却不付钱,这时乙就有权留置这台电脑,这就是乙在行使留置权。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比如,甲欠乙1万元货款,乙也欠甲1万元借款,且都到了还款期限,这时双方就可以协商抵销债务。 当留置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并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用留置财产折价抵偿债务,产生类似抵消的效果 。不过这和严格意义的抵销权行使不同,因为留置权主要是基于对物的合法占有产生的担保物权,而抵销权基于双方互负债务的对等性。 留置权要实现类似抵消的效果,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债权债务关系要合法有效,如果是通过欺诈等非法手段形成的债务,就不能用于抵消。二是双方要互负债务,而且这两种债务的性质应当是可以抵消的,像同种类的金钱债务通常可以抵消,但不同种类债务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也能抵消。三是债务均届清偿期,只有双方的债务都到了该清偿的时候,才能够进行抵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方式上,一般通过通知的方式来进行抵消。留置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发出抵消通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发生抵消的效力。通知中,要明确表示以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来抵消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并且要包含相关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