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离婚冷静期?
我去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却没提离婚冷静期的事,直接就给办了。我之前了解到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可这次却没遇到,这是咋回事呢?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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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因为诉讼离婚主要是基于司法程序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为了尽快摆脱这种危险的婚姻关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不会受到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所以,你遇到没有离婚冷静期的情况,有可能是因为选择的离婚方式不是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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